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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上海市第五届“碧江杯”钓鱼比赛规程

2007年上海市第五届“碧江杯”钓鱼比赛规程

2007年上海市第五届“碧江杯”钓鱼比赛规程


2007年上海市第五届“碧江杯”
钓鱼比赛规程
一,主办单位:上海市钓鱼协会
二,赞 助 人:潘  明
三,比赛日期:5月20日(星期日)
四,比赛地点:松江 西部渔村休闲垂钓中心
五,参赛办法:
(一)上海市钓鱼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均可参赛(限120名,额满为止)。
(二)每队参赛人员为4人,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上海市钓鱼协会会员。
(三)本届比赛设手杆钓对象鱼(小鱼)尾数、对象鱼(大鱼)尾数、二个项目。设四场,每场八十分钟,中间抽签换位。
(四)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,根据《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》计算应得的等级分。
六,报名:
(一)从即日起至5月15日到上海市钓鱼协会办公室办理手续(同时交纳2007年度团体会费:人民币500元)。
(二)每队收取报名费:人民币320元。
七,比赛规则:
实行中国钓鱼比赛规则,结合比赛规程及比赛场地实际情况,具体要求如下:
(一)参赛队员按报名顺序分区列队,报名表1号为1赛区,2号为2赛区依此类推。凭参赛证在赛前分区抽签确定钓位。
(二)参赛队员的钓位,不得擅自更换,比赛中如要求离开钓位,须经得裁判员同意。运动员的垂钓点是钓位正前方的规定范围,不得超出。
(三)钓具,饵料自备。不得使用有害鱼类生长的物质。
(四)3.6米杆对象鱼(小鱼)尾数,4.5米以下(含4.5米)杆钓对象鱼(大鱼)尾数,鱼钩1-2只,一律使用无倒刺钩。
(五)不准投饵打窝。
(六)钓到大鱼,鱼可越位,人不能越位。相邻钓位给予照顾。
(七)以钓规定鱼种计算成绩。
(八)比赛开始与结束以信号发令为准。比赛一律自钓,自取,自存。比赛信号发出前,钓具不准入水(鱼护经裁判员依次检查后可以入水)。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,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。运动员等候裁判员记录成绩,签字后方可离开钓位。
(九)各队报名后如需更换队员,应在比赛前二天用书面向组委会提出更换人名单。严禁冒名顶替,违者取消比赛资格。
(十)提倡文明垂钓,注意赛风,钓德。
八,对违反规则的行为,分别采取下列处罚:
(一)运动员犯规对本人或他人比赛造成轻微影响者,第一次罚该场比赛名次分3分,第二次罚5分,第三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。
(二)运动员有意犯规,并对本人或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,取消该项比赛成绩。
(三)运动员作弊,冒名顶替,弄虚作假,故意投放有害鱼类生长的物质。故意干扰他人比赛,不服从裁判,无理取闹者,取消本届比赛资格。
(四)运动员对裁判员判罚如有异议,可在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写出书面申诉,同时交纳申诉费200元,交仲裁委员会复审,逾期不予受理。胜诉退还费用,败诉不予退还。仲裁的判决为最终裁决。
九,成绩计算与录取名次:
(一)采用分区抽签,分区积分。以鲫鱼为对象鱼,以尾数计算成绩。
(二)团体成绩以4名队员个人总名次分之和排列名次,分值小者列前,如得分相同,则以各队队员的个人名次分最优者分别比较,优者列前。
(三)个人成绩以四场名次分相加统计成绩,优者列前,如名次分相等,以分场名次分比较,优者列前,如再相等,以总尾数决定名次。
(四)本届比赛团体取前三名,奖励:奖杯,奖状;个人取前十名。奖励:现金。(总奖金额人民币6500元)
十,其他事项:
(一)比赛风雨无阻。
(二)比赛提供午饭,茶水。
(三)发车时间:早上6:00出发(南京西路595号)
(四)自备车:早上7:00到赛场。
十一,未经事宜由,另行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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